跳到主要內容區

 

108年1月失物招領

附件檔案為107年12月份由愛心人士拾獲至旗津校區綜合業務處聯合辦公室之遺失物品,請失主儘速至本處辦公室認領。
自公告日起6個月內為認領期,逾期將依本校「校園遺失物處理要點」處理。
若有相關疑問,請電洽旗津校區綜合業務處第2組(分機25033)。
瀏覽數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