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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8學年度「優秀學生社團負責人獎學金」相關作業

一、依據本校「優秀學生社團負責人獎學金要點」辦理。
二、獎助對象:
(一)社團負責人。
(二)學生會組長級(含)以上幹部。
(三)學生議會委員會召集人以上幹部。
三、申請資格:
(一)任職期間為108學年度。
(二)在擔任該項職務期間社團評鑑成績甲等以上、操行八十 分以上及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,
且任職期間任一學期學 業成績平均達六十分以上,經社團輔導老師或業務承辦 老師推
薦者。
四、學生申請截止日:
(一)應屆畢業生:109年6月20日。
(二)非應屆畢業生:109年9月30日。
五、學生需繳表件:優秀社團負責人獎學金申請書與歷年成績 單(需蓋成績專用章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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