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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年4-5月遺失物招領

附件檔案為111年4-5月份由愛心人士拾獲至旗津校區綜合業務處之遺失物品,請失主儘速至本處辦公室認領。自公告日起6個月內為認領期,逾期將依本校「校園遺失物處理要點」處理。若有相關疑問,請電洽旗津校區綜合業務處第2組(分機25024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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